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4年10月18日

子女应常回家看看

○ 戴先任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老有所养,安享晚年”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这样一起新类型赡养老人案件。九十岁老人起诉儿子要求赡养费,实际却是想让儿子常回家看看。二审法院向郭某的儿子发出了《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要求其常回家看看,多与老人沟通交流。(10月17日《工人日报》)

这位老人将子女告上法庭,并非是需要子女给赡养费,而是希望子女“常回家看看”。有多少老人和这位老人一样,盼望子女“常回家看看”而不得。这起案件,也给天下子女敲响了警钟:父母缺的可能不是赡养费,而是来自子女精神慰藉,而子女不能做到“常回家看看”,不能多陪伴老人,提供精神赡养,同样是没能履行自己的法定责任,甚至还可能构成遗弃。

而现在不再是物质匮乏的时代,对于很多老年人来说,他们或并不缺少吃穿,他们更需要的是关爱与帮助。很多老年人子女不在身边,成了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相对于金钱,相对于物质赡养,他们更需要的是来自社会的温暖,更需要的是子女孝顺,是来自子女的精神陪伴,来自子女的精神赡养。而还有一些子女法律意识淡薄,甚至都没能认识到精神赡养也是应尽义务。

精神赡养不能缺失、“缺位”。要让老人子女能够“常回家看看”,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力度弘扬孝文化,也要加强普法宣传,督促老人子女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与义务,形成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还要多关心辖区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帮助老人走出养老困境,帮助老人维权,比如对于老人子女不孝顺的,帮助老人通过调解、起诉等方式来维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不孝子女,则要依法依规采取规劝、警告、惩治等措施来督促与引导他们尽好自己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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