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4年11月02日

守住食品生产日期的健康底线

○ 胡新波

近日,山姆超市因卤菜拼盘上的“阴阳日期”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武汉市民肖女士在购买食品时发现,标注的分装日期是当天,但回家后发现包装盒底部还有个隐藏标签,发现这盒卤菜其实是保质期为1年的冷冻预制菜。此事曝光后,山姆超市被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下架相关商品,并限期整改。

生产日期,这个与保质期紧密相连的词汇,对于消费者而言,是判断食品新鲜程度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一旦生产日期玩起“躲猫猫”或者“障眼法”,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便无从保障。在食品流通的链条中,从出厂、运输再到销售,每一个环节都耗费一定时间。例如,6月份生产的产品,有可能7月才出现在商场里,所以为了应对临期产品,商家通常会采取打折促销,一些过期的食品只能忍痛报废处理。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日期的标注早已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均要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关键信息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同时必须按照实际生产日期进行标注,不得虚假标注。对于预包装食品,今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对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做了更明确的规范。

然而从目前情况来看,一些食品商家对日期标签的标注依然没有达到法定要求和消费者的期待。生产日期“躲猫猫”“障眼法”的现象依然存在,而且往往是生产厂家故意为之,通过“更换”食品的生产日期来“延长”保质期,从而牟取不正当利益。在今年的“315”晚会上,一些企业就因为随意更换标签日期而被点名批评。

防范和遏制生产日期、保质期“躲猫猫”“障眼法”的现象,需要清晰刚性的监管标准来扎牢“监管篱笆”。对于现有的监管标准中存在的模糊和不足之处,应尽快明确具体要求,拉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列明禁止情形,划清法律红线,减少不法商家“钻空子”的机会。同时,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法规不严格执行,就不足以震慑违规商家。我们期待各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能够雷霆出击,严于监管,通过法律法规来严格约束食品生产厂家。这样监管标准既具有法律效力,又具有可操作性,方能打破视野屏障,让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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