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4年11月04日

剑河县:

探索建立“司法+碳汇补偿”新模式 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本报讯 (通讯员 杨菊梅 杨洁茹) 草木植成,国之富也。剑河县是全国28个重点集体林区和贵州省10个重点林区县之一。发展林业碳汇,是剑河县拓展“两山”转换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双碳”战略目标在剑河落地生根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剑河县积极探索建立“司法+碳汇补偿”新模式,在办理生态案件中探索让生态破坏者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生态,打通森林资源生态价值向经济效益转化路径,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双赢。

有效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解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人要承担“生态环境修复”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重责任,然而在执法实践中由于生态环境侵权人的修复能力、补植区域的立地条件等都有差异,修复治理效果往往难以保障,过去“补植复绿”办法,越来越难落“地”。

2021年8月,剑河县被确定为贵州省首批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县之一,以此为契机,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在涉林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创新性植入“碳汇认购”理念,引导生态破坏者以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功能性损失赔偿责任,弥补了补栽补种不能第一时间全方位修复生态的不足,并在2022年2月成功办理全省首例认购碳汇检察公益诉讼案。

“在司法案件中引入‘认购碳汇’,并不是简单的交钱了事,而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方式的补充和完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好森林生态资源,让生态‘破坏者’变为环境‘修复者’。”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彭杨说。

截至2024年9月,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认购林业碳汇案共计13件,涉及碳减排量19966.63吨、碳汇认购金121.41万余元。

打造“剑蓝·碳绿”碳汇检察品牌

2022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把“检察蓝”与生态绿紧密结合,在检察职能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助推乡村振兴上先行先试,创建“剑蓝·碳绿”碳汇检察工作品牌,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及乡村振兴建设新路径。

今年9月,县人民检察院诉陆某州等十五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等7个单位评为“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剑蓝·碳绿”碳汇检察工作品牌被省检察院评为“贵州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创建这个品牌,主要是立足于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能,让公益诉讼职能更好地服务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为建设生态文明贡献检察力量。”彭杨说。

在“司法碳汇”的探索实践过程中,不仅更好地推进了涉林案件查处、生态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的有效执行,拓宽了生态补偿渠道,还有力推动了林业碳汇交易。2023年3月,全国首个“司法碳汇助推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在剑河成立,并首次向林农发放碳汇红利13.7万元,为乡村振兴注入检察新元素。

“这个基地的运用集检察机关生态司法宣传教育和助推乡村振兴等功能为一体,有宣传的作用也有警示教育的作用,我们用违法行为人认购的碳汇款,除去必要的补植复绿费用之后,就提取剩余款项的80%,返还给林农,让林农享受生态红利,提高他们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彭杨介绍。

近年来,在绿色发展的路上,剑河县林业、检察、法院和公安等部门紧密协作,全力助推林业碳汇替代性赔偿工作制度化,规范了工作方案和操作流程,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碳汇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为充分释放生态的经济效益保驾护航,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剑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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