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4年11月14日

“先用后付”不能忽视消费者权益

○ 杨玉龙

“双11”电商大促期间,一些平台推出了“先用后付”新玩法。然而,很多消费者反映,其默认付款方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为“先用后付”,想要关闭却十分困难。11月9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文表示,“先用后付”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平台应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先用后付”。(据11月12日《中国消费者报》)

据悉,“先用后付”是一种新的支付模式,实质是一种消费信贷模式。也有的平台将其称为“先享后付”。购物时无需付款即可下单,商品确认收货后再付款,允许消费者在一定还款期限内免息购买。“先用后付”提供了更大的支付灵活性和购物便利性,确实有利于促进交易。不仅会增加用户的购买量,也能够帮助平台筛选出更有消费潜力的用户。

“先用后付”不能忽视消费者的权益。一方面,应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于平台,应该保障消费者的这些合法权益,不能无视或套路消费者。

另一方面,不能让“先用后付”开通易关闭难。不少消费者反映,一些平台的关闭入口很深、而且很隐蔽,无法找到;有的消费者找到了关闭的路径,却因有未完成的“先用后付”订单而无法关闭。对于平台,应该切实尊重消费者,设置简单便捷的取消方式,当消费者不需要“先用后付”时,可以方便地关闭。

“先用后付”满足了消费者所需,但不能任其沦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套路。尤其是,“先用后付”0元下单背后依托于第三方金融机构对消费者进行授信,也就意味着,如果消费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将会面临逾期费用和信用损失。对此,消费者不仅要增强防范,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加强消费警示,以及金融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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