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昌莲
2024年9月,云南昭通公安网安部门接到网民举报,有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在昭通南收费站旁,两男子将一男子绑架上车”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社会恐慌。接报后,警方迅速开展工作,经核实,系虚假信息。目前,廖某良等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月20日极目新闻)
时下,随着网络自媒体的普及,网红博主的阵营已经转移,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直播平台,成了草根群体的舞台,也成了网红博主经营短视频的天堂。制作和发布短视频,有低门槛和高效率的特点,借助电脑和网络传播可以瞬间传遍天下,凝聚起超高的人气。问题是,短视频也良莠不齐,一些短视频既另类又反常,违背了社会道德,挑战了法律尺度和社会秩序。比如,摆拍绑架,虚构“刑事案件”,既欺骗了公众,又污染了网络空间,更影响了网民对社会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可见,4人摆拍绑架被刑拘,值得有关部门反思:应给“摆拍式”短视频套上法治缰,补齐监管短板。首先,给各类短视频设定一个边界,最超码要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消费正义、欺骗大众。什么短视频可以发布,什么短视频不该发布,即使没有明文规定,也要有一个起码的道德准则。要通过制度的建设,构建网络自媒体完善的、行之有效的道德制约体系,监督网络自媒体始终坚持清醒自律的态度。特别是,网络主播和博主等自媒体工作者,需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应该始终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将高尚的道德情操内化为职业精神。
更重要的是,应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并加以政策和法规的引导,提高政府对于虚假、低俗短视频的技术制约与实质监控。政府应该明确网络信息“把关人”的角色定位,在政策上做积极的引导,有必要完善相关法规,对那些恶劣的营销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提高恶意营销的违法成本。比如,对于摆拍等造假行为,不能止于公安部门查处涉事博主,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及平台,也应给予网络平台相应的处罚,共同承担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