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苑广阔
11月27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若干规定(草案)》《湖南省城市天际线管控若干规定(草案)》两部法规。在学校心理健康处置方面,规定草案要求学校完善心理健康分级预警和干预机制,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及时识别、处理学生心理问题。(11月28日《三湘都市报》)
现在的中小学生,一方面是学习的压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则是所处的成长环境越来越复杂,导致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并且呈现出低龄化、检出率上升两大态势。而一旦学生出现心理健康问题,轻则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重则会引发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悲剧,包括自残、轻生等等。
湖南省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把学校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分级预警和干预机制,作为一项强制性要求,也就相当于把对全省学生的心理健康建设纳入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无疑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是要想让法规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并且发挥自己的应有作用,最终还得需要学校层面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预警机制,二是干预机制。所谓的预警机制,就是能够提早发现学生在心理健康方面出现问题的苗头,然后才能谈得上介入干预。这就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首先要在学校老师,尤其是班主任群体当中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帮助教师群体增加对学生是否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的敏感度以及识别能力。
发现学生出现心理问题,当然就要启动干预机制,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而这种干预,实际上也就是对学生的一种救助,在我看来,对学生进行心理干预的关键,就是要做到“因材施救”,也就是根据每个学生不同的心理特点,对困难和挫折不同的承受能力,采取具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心理救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