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天梅 龙炳燕) 人行道,是供行人通行的道路。近日,家住凯里隆源公馆的谢阿姨给我们打来电话,说小区门口宽敞的人行道被商户长期占用了大半,她身体不好,需坐轮椅出行,狭窄的人行道给她的出行造成了不便。
11月27日,记者来到了位于迎宾大道隆源公馆小区正门口,路边的人行道,一侧被商户售卖的三轮车车头占用,另一侧停放的有还未上牌的新三轮车、损坏的三轮车,以及一些车架子等东西。从损坏的三轮车斑驳锈迹来看,停放得有一段时间了。原本宽敞的人行道,只留下了中间道路供行人通行。
“停车在这里,出行受到影响,三轮车占的位置太多了。”隆源公馆小区住户潘女士说。
人行道专供行人通行,禁止非法占用,也禁止车辆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凯里市城西街道后,凯里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中队的工作人员迅速响应,来到现场进行处理。工作人员杨秀刚表示,他们已多次接到投诉,但由于执法权有限,无法单方面彻底解决此事。
凯里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中队工作人员杨秀刚表示,车停在人行道上,不可能开罚单,也不可能拖车,他们会将情况反映给领导,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
11月28日,记者再次联系到了杨秀刚,得知根据领导指示,一大早,他们已责令商户清理了现场。占用人行道的情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仍有部分损坏车辆停放,摆放售卖的三轮车,从前车头占用变成了前车轮占用。
我们期待执法部门能够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呼吁商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为了个人利益而占用公共资源,损害他人权益。希望通过各方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便利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