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1
贵州张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以来,你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岑巩县㵲水街道新兴村集体土地5152平方米修建砂石加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岑自然资罚决〔2024〕5号),并于2024年4月30日向你(公司)送达。
你(公司)至今尚未履行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叁佰肆拾伍元整(¥:122345.00元)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公司)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公司)仍未履行,我局将向岑巩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彭福光 罗武军
电 话:0855-3577049
地 址:岑巩县新兴大道129号
岑巩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