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4年12月24日

低温津贴不能“遇冷”

○ 王 琦

随着冬季的到来,多地气温骤降,户外劳动者在寒风中坚守岗位,他们的辛劳与付出应当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补偿。然而,低温津贴这一本应是对他们辛勤工作的回馈,却年年“遇冷”,落实情况并不理想。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忽视,也反映出我们在劳动保障方面的不足。

低温津贴,作为对在低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一种补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这一政策并未得到有效落实。许多户外劳动者甚至从未听说过低温津贴,更别提享受到了。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多方面原因。

首先,国家法律规范层面对低温津贴的规定不明确,导致企业对其关注度低,支付意识不强。目前,关于低温保护的规则主要散见于地方性法规及文件中,且法律效力位阶低,难以对用人单位形成有效约束。对此,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低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和标准,使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约束力。

其次,监管力度的不足也是导致低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重要原因。劳动监察部门对低温津贴的监管相对较弱,处罚力度也不足。这使得部分用人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对低温津贴的发放并不重视。有关部门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进行严厉查处,以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此外,户外劳动者的流动性较大,管理和统计难度较大,也影响了低温津贴的推行。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建立劳动者信息管理系统,对户外劳动者进行动态管理,以便更准确地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津贴发放情况。

要解决低温津贴“遇冷”的问题,还需多管齐下。一方面,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低温津贴;另一方面,通过媒体宣传、公众监督等方式提高社会对低温津贴的关注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关注这一问题。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也是关键一环,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让公众参与到低温津贴的监督中来,可以更有效地推动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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