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西流
互联网信息时代,大数据应用带来了机遇与便利,也带来了用户对自身隐私安全的担忧,新老问题叠加,使得个人信息保护面临新挑战。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至今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1.3万余人,提起公诉2.8万余人。特别是,点餐、办卡、订酒店……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根本藏不住,非法贩卖个人信息,已成为一条黑色产业链条,加剧了公众对个人隐私安全的担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公开处理规则,保证信息准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等,并将上述原则贯穿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全过程、各环节。
可见,进一步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执行力,对于当前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向善,加强个人隐私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当务之急,应出台实施细则,通过建立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补偿和惩罚机制,设置监督机构等方式,为个人信息安全“加密”。同时,应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密等问题制定详细规定;在信息采集的源头方面,对采集主体设定门槛,规定必须在事先履行核准和登记程序等。
换言之,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关键是推进科技向善。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推进数字产业规范发展和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工作,兼顾个人数据保护、创新、效率和安全几个价值目标;在保护个人权利的同时,激励社会更好地沉淀和使用数据。比如,可以对个人数据加以分类,以敏感或不敏感为标准,集中力量对敏感个人数据加以保护,对不敏感个人数据,则侧重流通利用;也可以导入风险理念,根据个人数据的性质、使用场景以及产生的风险,来限定用户同意的范围和数据二次利用的风险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