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4年12月25日

新时代背景下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研究

—— 以麻江县坝芒乡瓮址村为例

□ 王承钧 杨智环

随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入人心,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如何结合地方实际,创新乡村治理模式,成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课题。麻江县坝芒布依族乡瓮址村作为基层治理的一个缩影,其治理模式的创新实践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一、瓮址村概况与“三治”融合背景

瓮址村位于麻江县坝芒布依族乡北部,总面积10.81平方公里,人口1603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68.43%。村民经济收入来源以外出务工和农作物收入为主,全村每年外出务工人数约占总人口数的42.04%。202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13000元,是全乡经济较薄弱的一个村。

瓮址村“三治”融合模式的提出,首先,源于对当前乡村治理现状的深刻认识。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需要更加注重村民的主体性、法治的规范性以及德治的引导性。其次,该模式的提出也体现了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深入贯彻与生动实践。党的二十大强调基层治理的重要性,瓮址村通过将自治、德治、法治紧密融合,不仅符合党的二十大精神,也是其在基层的具体体现。

二、瓮址村“三治”融合的发展历程

2022年,麻江县农业农村局派出干部在该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后,发现在推进乡村治理中的一些问题。例如,缺乏统一有效的村级管理制度,村民参与程度低,法治观念落后,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调处难等。同时,由于村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不足,也增加了乡村治理的难度。

对此,帮扶部门多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经36个县直部门专题会议会商,制定了瓮址村“村规民约”即“瓮址20条”,该条约明确了村民的权利义务,规范了村务决策的程序和标准,强化了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同时,采取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网格员、联户长培训会,开展文化科技活动宣传等形式,提高了村民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为推进瓮址村“三治”融合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自治”的实践与效果

一是法律与法规的自觉学习。瓮址村的村民已经养成了自觉学习法律和村规民约的习惯。他们明白,只有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二是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四自”活动,促进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村民之间、党员与村民之间的和谐。三是通过“四在农家”活动的倡导,实现了“富在农家增收入、学在农家长本领、美在农家爽精神、乐在农家展新貌”的目标。

在自治的实践中,瓮址村的形象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他们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维护良好的村民形象,成为了周围村寨的楷模;通过鼓励“每户人家至少掌握一门发家致富技术或者至少有一人以上在外从事正规行业务工”,瓮址村的家庭收入得到了稳步增加,村民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通过开展文明家庭争创活动,争创文明家庭已经成为了每个家庭的目标。

四、“德治”的培育与传承

深入推进“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机制。“寨管委”在推动乡村发展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为了激发村民的爱国情怀和集体荣誉感,“寨管委”开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宣传教育;通过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确保村级的各项工作都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为了乡村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思想道德教育方面,“寨管委”同样不遗余力。他们强调,只有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法治观,才能养成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习惯。他们鼓励每个人都要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时代农民,为民族的繁荣和国家的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法治”的推进与实施

瓮址村在法治建设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以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和促进乡村和谐稳定发展。首先,成立了村委会主导、村民参与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村法治事务。其次,制定了《瓮址村村民自治章程》与《瓮址20条》新村规民约,明确村民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此外,通过举办讲座、悬挂标语、分发资料等方式加强法治教育,提高了村民的法律素养。

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村民们更加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中来。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村民倾向于采用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了因私自罚款等违法行为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村民对村务决策和管理的参与度也显著提高,为乡村和谐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为了保证法治建设持续有效,村委会和“寨管委”按照法律规定商议重大事项,并报村“两委”同意备案,确保决策合法合规且具有权威性。同时,积极落实包括加强法律宣传、完善服务体系在内的各项法治措施,推动法律服务深入农村,确保法治建设取得实际效果。整个过程体现了瓮址村致力于打造一个法治意识强、社会秩序良好、村民广泛参与治理的新农村形象。

六、瓮址村“三治”融合的整体成效

瓮址村通过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方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自治方面,瓮址村构建了一套完善的村民自治机制。通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平台,村民们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与诉求,并参与到村级发展规划及公共设施建设等重要事项的民主决策中。这种参与式管理不仅增强了村民对村级事务的关注度和归属感,还大大提升了村委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村民更加团结和谐。

在德治方面,瓮址村注重提升村民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依据《瓮址20条》和《农户积分管理制度》,村里定期评选优秀村民和文明家庭,鼓励村民遵循积极正面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则通过收取违约金、批评教育乃至列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管理和纠正。这一系列措施有效促进了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提高了村民的道德水平,为乡村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法治方面,瓮址村加强了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旨在提高全体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借助县乡司法部门的支持,村委会经常组织法律咨询和援助活动,帮助村民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对违法行为采取严厉措施,维护了村寨内部的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通过这些努力,村民逐渐养成了遇事找法的习惯,更愿意采用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减少了因私力救济引发的矛盾纠纷。

七、对农村未来“三治”融合发展的展望

自治作为农村治理的基础,未来将更加重视村民的参与权和决策权。通过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激发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可以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推动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进步,村民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更便捷高效地参与村寨事务的讨论和决策,这将进一步提升自治的效果。

德治作为农村治理的灵魂,通过道德教化来引导村民行为,促进社会和谐文明。未来,德治将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村民的道德水平,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德治能够补充自治与法治,三者相辅相成,构建一个完整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

法治是确保农村治理有序进行的关键保障。它强调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未来,法治将在农村治理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通过强化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有效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法治不仅为农村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还为村民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指导。

综上所述,未来的农村“三治”融合发展将呈现多元化、法治化和道德化的趋势,符合农村社会需求和时代发展方向。积极推动“三治”融合实践,能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作者单位:贵州宸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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