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5年01月24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谢小春、佘美林、佘朋志、鄢建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佘鹏智(曾用名:佘朋志)、邹永德、佘美林、鄢建英、谢小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

1.谢小春、佘美林名下所有位于贵州省凯里市韶山北路3号H栋一层32号【不动产权证号:200900919;建筑面积:24m2】;

2.谢小春名下登记的位于凯里市韶山北路3号E栋地下室34、39、42、43、46、47、50、51号【不动产权证号:200900889;建筑面积:210.60m2】;

3.佘朋志、鄢建英名下所有位于贵州省凯里市韶山北路3号C栋1层31号【不动产权证号:003748;建筑面积:25.57m2】房产三套进行了评估,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由贵州华融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融【2024】房估字第12238-1、12238-2、12238-3号涉执房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以及执行通知书、告知书、拍卖裁定书、网拍时间告知书,上述房产,总价分别为人民币:46.9272万元、54.5640万元、51.9045万元;评估单价分别为:19553元/m2、68205元/个、20299 元/m2。

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以及执行通知书、告知书、拍卖裁定书、网拍时间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不服的,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关依据,否则视为无异议。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21日

--> 2025-01-24 1 1 黔东南日报 c283423.html 1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