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吴华朝 杨港) 近日,岑巩县卷烟零售户蒋某向身着初中校服的未成年人刘某销售卷烟,被岑巩县烟草专卖局依法查处。
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岑巩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蒋某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州烟草专卖局提醒广大卷烟经营户,切不可为了一己之利或因一时疏忽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否则将受到法律惩处。同时,呼吁公众如有发现商家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或直接向当地烟草专卖局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