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宣威水库供水管道工程顺利开工建设,维护好移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79号)、《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24〕87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麻江片区)〉通知》(麻府办函发〔2024〕50号)等文件规定,凡在宣威水库供水管道龙山镇片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坟墓搬迁范围
宣威水库麻江县龙山镇供水管道工程建设区,涉及龙山镇共和村、孟江村、龙山村、大塘村、干桥村。
二、坟墓搬迁时间
坟墓迁葬期限: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12日前。
其他因工程建设需要提前搬迁的坟墓,涉及权属个人应积极配合政府的搬迁要求,在接到镇、村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实施搬迁,确保工程建设不受影响。
三、坟墓搬迁补助标准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麻江片区)〉通知》(麻府办函发〔2024〕50号)的规定:坟墓迁葬补助:4500元/座。
四、坟墓搬迁办理方式
请各坟主在限期内持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龙山镇人民政府办理迁坟登记和补偿手续。
五、坟墓迁葬要求
1.坟墓权属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迁坟墓的迁葬。对未按时按要求迁葬的坟墓,一律按无主坟处理,由各涉及村民委员会依照《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坟墓权属人自行负责。
2.坟墓权属人在进行坟墓迁葬时,新选迁葬地点必须远离工程区及淹没区,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工程建设。
龙山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0855-2770008
联系人:潘忠武 15185728406
特此公告
麻江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