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3年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2023年度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2024年度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预算和2024年度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审核意见的报告》《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优化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10个科室,1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3人。其中,在编111人,非在编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494家,净增单位337家;新开户职工1.68万人,净增职工0.44万人;实缴单位5158家,实缴职工21.82万人,缴存额47.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63%、下降0.46%、增长2.10%。2024年末,缴存总额449.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9%;缴存余额189.80亿元,同比增长6.2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4年,9.1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7.46亿元,同比增长1.6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48%,比上年下降0.3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59.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16.1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7.45%、27.54%。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64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8万笔303.83亿元,贷款余额170.7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70%、5.61%、下降0.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94%,比上年末减少5.9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27笔8979.7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6811.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5992.3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中心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4年,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77亿元。其中,活期0.002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35亿元,1年以上定期6.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0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94%,比上年末减少5.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56458.94万元,同比增长1.98%。其中:存款利息2951.2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3489.42万元,其他18.2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1254.47万元,同比增长10.0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8196.57万元,归集手续费1423.0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34.65万元,其他0.2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5204.47万元,同比下降6.49%。增值收益率1.37%,比上年减少0.3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565.3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639.14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500.3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924.47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435.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9251.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907.84万元,同比下降9.40%。其中,人员经费2048.46万元,公用经费148.22万元,专项经费711.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62.75万元,逾期率0.38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435.23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8%,国有企业占14.89%,城镇集体企业占0.88%,外商投资企业占0.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0%,灵活就业人员占0.66%,其他占1.51%;中、低收入占98.58%,高收入占1.4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35%,国有企业占12.81%,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0.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46%,灵活就业人员占0.16%,其他占4.96%;中、低收入占99.57%,高收入占0.4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3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5%,租赁住房占1.8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4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9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5%,高收入占1.35%。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9.6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5.4%,比上年末减少9.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705.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9%,90-144(含)平方米占79.54%,144平方米以上占18.27%。购买新房占83.4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8.9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2%(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3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6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5.24%,30岁-40岁(含)占35.95%,40岁-50岁(含)占15.43%,50岁以上占3.3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7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27%;中、低收入占97.35%,高收入占2.65%。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27%,比上年减少7.7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4年3月、12月,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先后印发《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州公管委发〔2024〕3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州公管委发〔2024〕5号),提高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到15600元/年;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单职工60万元,双职工70万元,多子女家庭80万元,高层次人才100万元,持续支持不同群体住房需求。2024年,共计为7202名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6762.66万元;共支持3700户缴存职工家庭办理公积金贷款16.13亿元,其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达80.73%。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未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网点由83个增加到108个。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24年,出台《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2023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本地区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为19530元,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为1890元。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按1∶1的比例缴存公积金。
2.当年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州公管委发〔2024〕3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州公管委发〔2024〕5号),提取方面,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4年,按照人民银行挂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结付职工个人账户利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执行。一是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35%和2.85%;二是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2.775%和3.32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放宽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凡符合加装电梯的,可提取缴存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2024年,共支持11户缴存职工家庭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53.27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优化互联网服务渠道。新增30项全程网办事项,面向缴存职工及缴存单位提供的全程网办事项达75项,标准事项的网办覆盖率由50%提升至77.78%。
2.创新应用AI人工智能技术精准拓展数字化服务场景,搭建线上7×24小时咨询服务窗口,推出真人员工形象定制的AI数字人客服“小金”,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中心提升主动服务能力。2024年AI数字人客服共接待咨询超1.85万人次,咨询平均解决率达80.83%。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完成新一代业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与住建部新增联通了卡校验、外中心公积金账户信息核验、征信报告查询等共享信息,与省数据共享平台新增连通了身份证电子证照信息、社保卡信息等共享信息,嵌入业务办理过程中,提升材料真实性核验的快捷度。
2.按照“数据可视化、分析直观化、决策科学化”的思路,汇聚融合全州公积金业务数据,采用大数据技术及云计算建成公积金“数字驾驶舱”,配套可视化数据看板及视频会议系统,建成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智指挥中心。通过数智指挥中心对重点工作进行进度跟踪,实现在线调度、指令直达等指挥功能,破解业务科室各自为战的弊端,推动各业务科室业务督导从线下传导改为线上流转。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4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一是中心被州委网信办评为“全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工作先进集体”“全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优秀政务账号”。二是州直管理部、办公室分别获评“文明窗口”和“文明科室”,丹寨县管理部获评“黔东南州工人先锋号”称号。三是州、县政务服务8次获得红旗窗口、12人次获得服务之星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未发现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度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违规违纪人员2人。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