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5年04月06日

给公共摄像头戴上“紧箍咒”

○ 王琦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条例》,严格限定了摄像头的安装目的,杜绝不必要的图像采集设备;也严格限定了建设主体,避免无关人员和单位想装就装。(4月2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当下,公共摄像头如星辰般密布于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它们在维护公共安全、打击犯罪等方面功不可没。然而,摄像头乱装滥用现象也随之而来,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引起了公众的广泛担忧。新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犹如一道“紧箍咒”,为规范公共摄像头的安装和使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条例》明确规定了摄像头的安装目的和建设主体,严格限制了图像采集设备的设置。这一清晰划定的边界,为摄像头的安装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从源头上遏制了摄像头的滥用现象。同时,《条例》要求安装摄像头的地方必须向民众显著告知监控的存在,未设置提示标志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对民众权利的尊重,也有助于提升民众对监控的认同感和配合度。

然而,防止摄像头泄漏个人信息仍面临挑战,因为摄像头的管理涉及多个主体,既包括权力机关,也可能涉及个人场所。为确保公共安全与个人信息权益的兼顾,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来保障《条例》的执行。这包括明确相关权限的归属、建立调用登记制度、规定视频保存期限以及明确管理职能等,以实现对视频资料的有效管理。

规范公共场所摄像头的安装和使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条例》要求,规范摄像头的安装和使用行为;社会公众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只有形成多方协同的合力,才能确保《条例》真正落地生效,让公共摄像头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也能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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