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公告
尊敬的对公结算账户客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资金收付活动(计息入账、账户管理费等扣收除外)且未欠银行债务的结算账户,对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超期180天以上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其他按规定应予以撤销的结算账户,应及时通知客户办理销户手续。客户自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仍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开户银行可视为该客户自愿销户,账户款项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现公告如下:
以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辖内营业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已达一年以上未发生资金收付活动或营业执照已被注销、吊销、超期180天以上的单位客户或个体工商户,且我行多次通过电话、上门均无法联系,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手续前往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按规定进行销户处理。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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