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方向
7月3日,湖北省总工会发布《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提示函要求,要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执行高温作业时间规定,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完善防暑降温措施,降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切实保障安全生产(7月14日《工人日报》)。
近期,中央气象台多次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不少地方持续高温达到35℃以上,有的地方,如:新疆、山东半岛北部、江苏、安徽等局地达40℃以上。在高温天气持续不断的情况,湖北省总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完善防暑降温措施等让人倍感凉爽,更彰显了公共服务的温度。
需要指出的是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会不同程度的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用人单位缺少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且让劳动者为了一月两三百元合计不足千元的高温津贴与用人单位抗争,根本不现实。除了向用人单位发提示函外,希望人社、工会等部门不仅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和标准及日最高气温达40摄氏度以上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的宣传,尤其是要在用人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张贴,还要主动加强对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等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现落实高温津贴等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甚至予以处罚,坚决不能让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成纸上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