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6年02月04日

契约文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及开发利用的意义

□ 张能秋

岑巩县契约文书,亦称“锦屏文书”“清水江文书”,是历史留存下来宝贵的文化遗产,见证了明清时期古思州农村社会有效治理,史料价值极其重要。

一、契约文书的形成

岑巩古名思州,是贵州最先接受中原文化传入的地区之一,境内的氵舞 阳河、龙江河,是洞庭湖水系沅水上游重要水上交通要道。清雍正年间对西部的大规模区域经济开发,古思州就是农业开发的核心区之一,随之而来的农村山林租佃、田土买卖所产生的复杂土地权属关系、农产品收益分成等等,形成了大量民间契约和交易记录,留下了浩繁的契约文书及其他民间文献,是古思州苗侗人民创造和保藏的一种民间文献遗产,这些契约文书以明清以来的山林契约为主,也有族谱、诉讼词稿、山场清册、账簿、官府文告、书信、宗教科仪书、唱本、誊抄碑文等,均体现在明清时期社会有效治理的方方面面,涉及时代变迁、经济发展、社会演变等各个层面,反映了古思州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关系、经济发展和当地社会有效管理情况,对研究苗侗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二、契约文书在明清时期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从岑巩契约文书中的田土、山林、房产买卖契约,是明清以来古思州实现乡村自治的“活法典”,通过契约精神与村规民约构建了一套融合自治、法治与德治的基层治理体系,其治理效能体现在:

(一)文书的约束力,体现中央集权在乡村治理中的主导地位

近年来,全县收藏民间契约文书1.2万余件,散存在民间的契约文书仍有5万份以上。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开放1批247件,产生时间在明万历十二年(公元1584年)至1948年,涉及乡村社会治理的文书达96%,反映了明清时期中央集权与西南民族地区的紧密联系,明朝早期,古思州依托土司制度强化对山林、土地、族群的治理,永乐十一年(1413),改土归流,建立贵州布政司统辖,促进政治上的大统,推进“土流并治”,政府通过清查田亩的方式,规范赋税征收过程,介入地方治理,“丈算摊粮以均赋役”,通过颁发“执照”的方式加强土地的管理,要求所有耕户均应“遵照承领,以资管业”,意味着明清中央集权对于古思州的治理在不断深化,一些管理形式通过契约文书得到推广,有着中央集权的支持,让契约文书的约束力得到保证,契约文书体现出中央集权在乡村治理中的主导地位。

(二)文书的法规性,有效预防民间矛盾冲突

契约文书详细记载山林、田地的四至范围、买卖过程和管理责任,使权属关系清晰可查,村规民约碑刻和契约规定,确立产权边界,极大减少了因界限模糊引发的争端。发生山林、田地纠纷或债务争议时,当事人通过调处达成协议后,在族佬或寨中乡贤见证下,制作契约文书作为“铁证”支撑调处结果,这种基于信用和共识的非诉讼机制,有效降低了官府介入成本。就现有的契约类文书而言,订立时都需要邀请德高望重的中间人,从而使交易行为具有稳定的结构。在中间人介绍与参与下,当事方商定契约的内容、确认各自的意愿,并写下契据、文约等文书,宣示交易的合法性,双方均不能毁约,这样有效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央集权涉及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缺失,契约文书在历史长河中的广泛使用,既填补了中央集权法律法规缺失的空白,又展示了群众加强乡村有效治理的智慧。

(三)传承诚信文化,在乡村塑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在契约文书的不断发展中,民间“口说无凭、立此为据”的契约精神深入人心,推动形成讲诚信、守承诺的社会风尚,白契虽无官印,但依靠中间人见证和家族信誉保障执行,反映出高度的民间互信,使民间契约精神蔚然成风。文书明确产权和个人权益,每个人都严格遵守契约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履行责任和义务,形成诚信守约的大环境。一些村规民约、家族族规用文书的形式传承,并要求每个村民自觉遵守,形成良好的家风建设,在乡村塑造起文明的社会风气。

(四)文书的多元化,推进民村自治、法德、德治“三治”有效融合

契约文书不仅是村民自治守则,对美好家风家训、道德模范,以乡规民约的约束、行业章程的规范、生活礼俗教化的一种传承,而且更是一种法律凭证,引导群众明是非、辨善恶、守诚信、知荣辱,营造团结互助、扶困济贫、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乡村社会氛围,契约文书也是提升乡村居民整体的思想道德素质,让其成为正能量的传播者,形成淳朴的乡德、乡风,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充分的文化支撑和精神保障。契约文书将宗族势力、公序良俗与契约规则结合,形成“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引领”的治理形态,对当今乡村振兴仍有借鉴意义。

三、契约文书挖掘保护、开发利用的重要意义

(一)对研究中原地区与黔东少数民族接边区域文化具有学术价值

永乐十一年(1413),建立贵州布政司统辖后,中原地区的流官、军队、客商及大量移民陆续进入境内,使区域文化逐步“汉化”,中原汉文化对以苗侗为主的契约文化影响深远,填补了少数民族地区缺少文书群的空白,契约文书的特点逐渐接近中原文化,从文书的类型、结构、内容和书写形式等逐步规范,从而构建了古思州社会秩序管理体系,体现出明清时期中央王朝通过契约文书不可替代的社会管理智慧,对研究中原地区与黔东少数民族接边区域文化,其学术价值不容低估。

(二)对研究明清时期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参考价值

古思州大量的契约文书记录了民间山林租赁、土地买卖、税契凭证、征收田赋等,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必须保障,群众通过对山林、土地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农业产业,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契约文书记载相互印证,对古思州社会经济制度研究具有参考价值,各民族日常生活最原始的记录,为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较高的基础史料。

(三)对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借鉴作用。

岑巩明清以来属于西南边疆开发较早的地区之一,民间山林、土地纠纷等矛盾突出,通过契约文书的形式,化解矛盾纠纷,契约文书填补了明清时期法律法规缺失的空白,加强了农村有效治理,增进了民族团结。契约文书增强了群众的诚信教育,群众契约精神得到延续,特别是一些村规民约、家族家规等,对群众言行举止进行约束,形成良好的家风教育和民风建设,更加有效推进乡村文明建设,因此,契约文书对当前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借鉴作用。

(四)对加快申报亚太和世界记忆遗产名录具有现实意义

契约文书记录和反映了古思州自明代以来五百多年经济、文化和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历史文献,它是历史学、民族学、法学、经济学、文字学等研究的重要文献史料,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独特的价值意蕴和极高的研究价值。因此,加强契约文书挖掘保护、开发利用,大力支持配合黔东南州开展申报亚太和世界记忆名录工作,是推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增强地区影响力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战略行动、着力提升文化品牌影响力具有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岑巩县思旸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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