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26年5月1日在《黔东南日报》第12220期第4版刊登的“声明:贵州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出具的《贵州正熙锰业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及资金往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文号:黔朗信[2025]专审字第029号),近日,贵州省财政厅在执业质量监管中指出上述报告存在瑕疵,要求本公司予以作废处理。本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正式声明予以作废”的内容,因前述声明所述之事实情况已发生变化,现予以作废。前述声明的法律效力自始消灭。
特此声明
贵州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