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6年05月15日

凯里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对凯里市宫爵音乐餐吧 (经营者:廖真勇)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廖真勇(凯里市宫爵音乐餐吧经营者):

2026年2月11日,我大队对位于凯里市北京西路17号凯里东方爱琴海购物中心项目B号楼第F5、F4层B-F5019+F5018+F4031号商铺的凯里市宫爵音乐餐吧(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廖真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601MAEF91171X)进行检查时,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存在:1.库房区与经营区之间未进行防火分隔,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4.1.1条;2.库房等其他房间未设置洒水喷头,未能满足保护对象被全覆盖的要求,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 4.0.5条;3.该场所部分安全出口未按要求设置疏散照明,库房区域未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分别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10.1.8条和第 10.1.9条;4.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为 0LX,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10.1.10条;5.大厅疏散门要经过其他房间通向安全出口,不能直通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7.1.2条;6.防火门门扇与门框间隙过大,不符合《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第 5.3.10条;7.该场所消防联动控制信号不能反馈至该建筑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器(该场所无法提供记录),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1.1条等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鉴于该场所主动停止营业,已注销营业执照,参照《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第F-02项之规定,其属于轻微违法(F-02-5)(主动停止使用、营业的),量罚幅度为3万元≤X≤8.4万元。我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廖真勇停止凯里市宫爵音乐餐吧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向凯里市消防救援大队(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金山大道南侧11号)提出陈述和申辩,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消防救援机构将进行复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凯里市消防救援大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权利。

消防救援机构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听证;对放弃听证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凯里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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