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6年05月20日

镇远县: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打造基层司法治理新模式

本报讯 (通讯员 江春健) 近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综治中心正式签署《关于建立调解类案件纳入综治中心听证常态化机制的实施办法》,此举标志着当地调解类案件治理迈入“检察履职+综治联动”深度融合新阶段。

签约仪式结束后,一场轻微刑事案件公开听证会随即在县综治中心同步召开。

据案情通报,2026年2月,谭某驾驶小轿车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碰撞行人并造成行人死亡。案发后,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身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积极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赔偿。听证会严格按照当事人陈述、释法说理、集中评议、表决意见等规范流程有序开展,参会听证员经集体商议,一致赞同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承办检察官现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时刻敬畏生命、自觉做到文明谨慎驾驶。

该案件能够稳妥高效办结,得益于事前检察机关与县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对接联动,深入核查案件具体经过,精准梳理矛盾纠纷症结,全力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这套常态化工作机制的落地推行,源于2026年3月20日的一次基层治理实践探索,彼时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县综治中心调解平台,成功促成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当事双方和解,为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建设积累了实践经验。依据《关于建立调解类案件纳入综治中心听证常态化机制的实施办法》,纳入综治中心听证范围的案件,主要涵盖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行政争议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具备调解化解基础的各类案件;适用此类听证调解机制,需满足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过,当事双方具备和解意愿,社会矛盾具备调解化解基础,且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等相关条件。

在具体操作流程上,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案件先行开展筛选甄别,综合研判案件起因缘由、当事人关系亲疏、矛盾纠纷激烈程度以及社会关系修复可行性等多重因素,依规决定是否启动综治中心公开听证程序;对具备调解条件、存在和解空间的案件,检察机关主动靠前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调解,依托基层平台就地化解矛盾隐患。

该机制在运行模式与治理效能上有着鲜明创新亮点,不仅将检察听证工作场所从检察机关办案区域延伸至基层综治中心,切实方便群众就近参与、减少奔波跑腿,还搭建起“检察官+综治干部+人民调解员+听证员+村(居)代表”多元协同参与治理模式,有效整合基层各类治理资源力量。

这一机制的正式实施是镇远县政法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推动基层检察机关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实现司法办案与矛盾化解、源头治理有机融合,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安镇远注入了新的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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