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东南州融媒体中心记者 聂蕾
黔东南素有“文化之州”“百节之乡”美誉,是贵州省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各民族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境内民族文化资源富集,拥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项、国家级非遗56项78处、省级非遗258项361处,415个传统村落和536个民族特色村寨散落苗山侗水,非遗资源总量位居全国市州前列、全省首位。70年来,黔东南州始终坚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推动当地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持续焕发时代光彩。
法治数字双保障,筑牢文化保护根基
守护民族文脉,制度保障为先,黔东南立足民族区域自治优势,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筑牢“三重防护墙”。在法治化保护上,织密法规网络,筑牢制度屏障,颁布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等10余部单行条例及多项地方性法规,构建起覆盖文化遗产、传统村落保护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立体法治网络。在制度化保护上,健全管理机制,推动长效传承,设立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发展中心,整理出版40余部丛书,编制完成415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多次获全国推广。在数字化保护上,实施记录工程,留存活态基因,完成侗族大歌、苗族古歌等38个项目及35位国家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在全省率先实施非遗数字化记录工程,避免口头传承技艺随岁月流失。
在此基础上,我州建立了国家、省、州、县四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全州共评定国家级传承人65名、省级传承人200名、州级传承人394名,评定州级传承人群16个,持续落实传承人扶持政策,搭建传习、展演、研学平台,激活民间传承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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