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6年08月12日

“两创”视域下黔东南苗绣文化主体性的困境及路径探析

□ 杨惠云

苗绣是苗族妇女以针线为媒介、在数千年迁徙与栖居中所创造的文化形态,是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生动缩影。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下简称“两创”),始终是文化建设的重大方略。202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黔东南州黎平县肇兴侗寨考察时强调“要传承无形的非物质遗产,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民族特色在利用中更加鲜亮,不断焕发新的光彩”。黔东南作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苗绣的重要传承地,正处在这一战略部署的实践前沿。

一、黔东南苗绣文化主体性的历史生成与当代存续

(一)苗绣文化主体性的历史根基

苗绣的文化主体性根植于漫长的历史土壤。苗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不断迁徙的民族,从早期的黄河流域一路向南、向西,最终散布到中国西南及世界各地,其漫长的迁徙史与族群记忆,主要靠苗绣的纹样来承载,可以说苗绣是穿在身上的民族史书。这种意义负载,使苗绣的文化主体性锚定于绣娘及其所归属的社区。

在传统苗寨,苗族女子从小随女性长辈习绣,至出嫁时须完成自己的盛装。苗绣技艺学习周期漫长,仅“打籽绣”等核心针法就需数年以上研习才能熟练掌握。苗绣的针法、纹样、配色皆由绣者自主拣选与组合,学习苗绣的过程同时是对纹样含义、支系源流与仪式禁忌的逐步领会。绣娘是在既有符号谱系内进行个性化创造的作者,每一件绣品都带有绣娘的手感与判断。绣娘作为苗绣的文化主体,拥有对“绣什么、怎么绣”的最终决定权,这是主体性最直接的体现。这种主体性并不悬空,与非遗结构要素相呼应。

依托于社区、调用符号规约的活态实践,造就了苗绣内部的丰富多样性。台江施洞的破线绣以丝线劈得极细著称,雷山的辫绣以彩辫盘绣出立体的图案,剑河的锡绣以金属锡丝绣于布面,各地的双针锁绣、皱绣、堆绣各擅胜场。每一种针法、每一套配色都是特定社区在长期实践中自主选择、自主沉淀的结果,并非外部规定,这种内部的多样性本身就是主体性的证明。

(二)当代存续:产业化对运行逻辑的客观重塑

传统社会中苗绣主体性的存续依托两个条件:一是技艺训练与意义领会得以同频传递的充裕时间,二是绣品最终归于社区内部仪式性使用与情感传递的去向。当两个条件被产业化改变,主体性的运行基础便开始松动。

从人口结构看,大量苗族青年女性外出务工,脱离了传统的家庭传承场景。黔东南州省级非遗传承人的出生年代以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最为集中,年龄梯次明显偏高。传统苗绣的主要生产者多为四十岁以上的绣娘,年轻一代或对繁复纹样缺乏学习的时间,或对传统纹样的意义缺乏认同的动力,家庭传承链条趋于松弛。

从技术迭代看,机绣对手工的替代正在重塑产业格局,机绣生产效率远高于手工,但成本仅为手绣的约十分之一,手工苗绣耗时费工,机绣能以极低成本批量复制纹样,机绣产品充斥苗绣市场,手工技艺面临被产能挤出之势。

从产业规模看,产业化客观上提升了苗绣的存续能见度与从业基数。贵州自2013年实施“锦绣计划”以来,累计培育妇女特色手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1300余家,带动大批妇女就业创业。苗绣由此转变为可量化、可统计、可纳入乡村振兴考核的产业门类。

二、“两创”实践中黔东南苗绣文化主体性的困境

苗绣“两创”实践的关键命题在于“谁来发展、为谁发展、由谁决定如何发展”。当苗绣从苗寨走向市场,其能见度显著提升的同时,文化主体性却遭遇结构性侵蚀。这一侵蚀是在生产、阐释与治理三个相互交织的层面同时发生。

(一)生产环节:决策权在分工链条中的流失

产业化最直接的后果,是改写了绣娘在生产链条中的位置。在订单式生产中,纹样、配色、规格与交期多由上游的设计方或客户指定,绣娘按件计酬、依样完成指定针法,处于链条末端的执行环节。“绣什么、怎么绣”的决断,由此从绣娘手中上移至设计与管理环节。当纹样由设计师统一指定,其生产逻辑便从手艺创造变为订单加工,绣娘不再依据自身对如蝴蝶妈妈、枫树等族群起源叙事的领会进行创作,而是将纹样简化为单纯的针法操作。这一过程所流失的,不仅是表层的决策权,更是纹样作为文化符号的内涵。

合作社模式与计件工资确为留守苗寨的女性提供了稳定收入,这是其积极意义所在。收入的获得,往往以创造的让渡为代价。需要长时间沉淀的个性化创作,在标准化的订单节奏中被自然挤出。其背后的经济机制在于,现代分工对效率与一致性的要求,与个性化创作所需的时间不可通约。技艺被保留,作为创造者与阐释者的主体身份却被悬置,绣娘从创作主体降格为产品加工者。

(二)意义阐释:叙事权向外部平台的转移

苗绣现代化的过程,也是其叙事权易主的过程。当苗绣从苗寨走向T台、展厅、电商页面与短视频,关于苗绣的叙事越来越多地由设计师、策展人、媒体与平台生产。

以依文集团“中国民族美学纹样数据库”为例,其已收录纹样8000余种、对接全球400余家品牌与1600余位设计师。这类平台化聚合极大扩展了苗绣的传播半径,但纹样的检索、命名、组合与对外阐释,也在很大程度上被外部平台的框架所中介,绣娘提供素材,叙事框架却在外部成形,多数绣娘出现在镜头里,却很少成为讲述者。

(三)社区层面:自主权在商业覆盖与外部干预中的弱化

苗绣的符号规约原本由社区共享的文化逻辑统筹,什么纹样配什么场合、什么配色属什么支系,依据的是社区共享的象征规范。在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逻辑开始覆盖文化逻辑。为迎合市场审美,原本严格对应特定意义、特定场合的纹样,常被抽离语境、随意拆解与拼贴,沦为表面化的装饰。一些商业开发直接征用纹样作为设计元素,既不署明出处、也不向社区返还收益,甚至不顾纹样在苗族文化中的禁忌。

苗绣文创产品开发中频繁出现“快产快销”模式,大量复制性图案脱离了原有语境和技艺要求,部分市场上的苗绣布包、围巾使用机器压花或印刷图案仿冒手工绣品,不仅损害了非遗的文化深度与真实性表达,也挤压了手工艺人的市场空间。当机绣以低成本高效率批量复制并以苗绣之名充斥市场,其作为手工技艺的文化内涵被进一步虚化。本该由社区文化共识界定的符号意义与使用规约,其解释权开始向外部市场转移。

标准化保护同样构成了对社区自主权的侵蚀。面对苗绣的传承困境,政府扶持、社会组织介入、学者指导等外部力量纷纷登场。干预的本意是帮助,客观上也带来了资金、渠道、技术与知名度。但外部干预越是强势,社区越是习惯于等待安排、配合执行,自主决策的意愿与能力反而在依赖中萎缩,结果是抑制了主体的自我赋权。

生产、阐释与治理三个层面的困境形成了重叠的闭环。生产环节中决策权的流失,削弱了绣娘介入叙事与界定的底气,叙事权的旁落,又为符号的抽离与挪用提供了话语空间,治理结构的失衡,使前两者难以获得来自社区的自我纠正,共同构成苗绣文化主体性规模扩张与根基弱化并存的结构性困境。

三、“两创”视域下黔东南苗绣文化主体性重塑的实践路径

(一)“创造性转化”激活传承主体的文化自觉

主体性重塑的起点是让绣娘重新确认苗绣的价值,从被动加工者回归文化自觉者。产业化已不可逆,绣娘不能脱离市场而存在,因此要在产业体系中为绣娘保留并扩大自主判断的空间。具体可从两方面着力。

第一,以功能转化激活文化创造的自觉。“创造性转化”的要义,是让绣娘主动参与、服务于当代生活的苗绣实践当中,让苗绣不仅仅是作为商品而存在。当苗绣纹样被转化为人们日常愿意使用的物件,绣娘的手艺能在现代生活场景中找到定位,且由绣娘自己决定如何转化、转化为什么,苗绣才真正重新获得了存续的土壤。以国家级非遗工坊为实体载体推进,由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依托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关于支持设立非遗工坊的政策框架予以认定,并将绣娘自主选样组合的流程要求纳入工坊的运营规范。黔东南依托“锦绣计划”及当地非遗工坊已积累了相应的组织载体,可在既有工坊中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广。

第二,以意义唤醒重建文化认同的根基。非遗传承应寻求“身体知识”与“文本传承”在认识论与方法论上的互补协同。苗绣的主体性,根植于绣娘对纹样意义、叙事的掌握与认同。当意义系统在代际间断裂,自觉便无从谈起。意义唤醒不能只依赖外部文化教育项目,可行的机制是依托村级合作社或绣娘工坊,建立老带新的常态传习制度。老绣娘在参与订单生产的同时带教学徒,传授针法的同时讲解纹样的来历与禁忌,将技艺传授与意义传递合并进行。黔东南部分村寨已出现这类自发尝试,但缺乏制度化的时间与报酬安排。将传习纳入工坊的日常生产流程,按带徒数量给予额外补贴,比举办零散的培训班更可持续。

(二)“创新性发展”重构苗绣的主体叙事

第一,叙事源头的回归。系统采集老一代绣娘关于纹样含义、技艺传承、家族记忆、苗寨生活的口述,以她们自己的语言、自己的视角记录苗绣的故事。这些口述不经外部叙事的中介与改写,直接呈现绣娘对自身文化的理解,构成对抗他者代言的一手材料。当苗绣的解释以绣娘之口说出,叙事权便开始回流。

第二,建立苗绣数字化档案库渠道。数据库由社区共同所有,绣娘对以其名义采集的纹样记录、口述与影像,拥有修改权与删除权,任何主体的商业使用,均须经绣娘集体授权,并按约定向来源社区返还收益。近年来短视频平台上部分非遗手艺人的走红已经证明,当持有者直接面对镜头讲述时,传播的不只是技艺的外形,更是文化的内涵。依托合作社或非遗工坊的公共账号,定期发布以绣娘为主角的短视频,内容包含纹样来历的讲解、绣品从设计到完成的过程、老绣娘对纹样的个人理解,并设置纹样认领与共创机制,年轻设计师在平台上认领特定纹样后,须与持有该纹样的绣娘建立直接的共创关系,由绣娘讲解寓意、共同确定转化方案。

(三)以社区主导的符号认定机制守护苗绣的文化逻辑

第一,建立社区主导的苗绣纹样意义与使用规约标准。由各支系传承人、老绣娘与地方文化机构共同参与,系统梳理不同支系纹样的象征含义、适用场合与配色规范,形成可供查询、可作依据的纹样谱系与使用规约。其目的不在于追求僵化的标准,而在于明确哪些是社区公认的核心规约、哪些纹样负载仪式禁忌而不宜随意挪用,以此把符号的解释权重新锚定在社区。

第二,推行社区认证标识与符号使用规范。在评估标准的基础上,可探索建立由社区或传承人组织授权的认证标识,对尊重纹样含义、署明来源社区、合理返还收益的产品予以认证。对神圣祭祀纹样、支系标志性图案等设定明确的使用边界。与非遗工坊的准入相挂钩,要求入驻工坊的设计师品牌与绣娘签订协议,约定在每一件产品的详情页注明纹样来源社区、文化寓意及主要绣制者姓名,保证绣娘对纹样的解释权,获得可见、可追溯的制度凭据。

黔东南苗绣的当代境遇,浓缩了民族非遗在“两创”实践中普遍面临的张力。苗绣“两创”的成败,不在于绣品走得多远、卖得多好,而在于绣娘是否仍然是那个有权决定“绣什么、怎么绣、为什么绣”的人。让传统回到主体手中,正是“两创”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民族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持续发展的根本前提。绣娘对“绣什么、怎么绣、为什么绣”的决定权,本质上是民族文化主体性在微观实践中的具体投射。当每一位绣娘都能在自己的针线下自主讲述民族故事,苗绣才真正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自信的活态载体。

(作者单位:重庆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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