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东南州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雪村
2026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部厚重的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
近年来,黔东南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锚定生态发展方向,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在此之前,我州已经出台《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氵舞 阳河流域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筑牢了法治屏障。
如今,国家法典施行,黔东南的答卷,早已写满群山与江河之间。
以法为盾,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屏障
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基。法典施行前夕,贵州通过全面清理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决议决定等,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维护了法制统一,保证了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在此之前,我州已先后颁布《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氵舞 阳河流域保护条例》《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河湖管理、梯田保护提供了坚实法律支撑。创新推出“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依法治水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州人大常委会对照《生态环境法典》完善配套制度,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
从地方立法先行先试到国家法典统一引领,黔东南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了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稳步跃升。
系统施治,守护碧水蓝天厚实家底
立秋时节,清水江畔薄雾如纱,碧波荡漾。这份诗意栖居的背后,是黔东南州持之以恒的系统治理。
黔东南州始终秉持“生态之州、拒绝污染”的发展理念,毫不松懈地推进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统筹抓好固废治理、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十四五”以来,全州中心城市和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常年稳定在98.5%以上,42个国控、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持续保持100%,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居全省第1位。2026年1至4月,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7%,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大幅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州完成1301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1.08%。全州森林覆盖率达69.63%,稳居全省首位;累计完成造林527.63万亩,森林蓄积量超过2亿立方米,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活立木蓄积量与森林覆盖率四项指标均位列全省第一。
天更蓝了、水更清了、地更绿了。这份厚重的“绿色成绩单”,是黔东南州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缩影。
向绿而行,推动生态价值加速转化
绿水青山,如何变成金山银山?黔东南用实践给出了答案。
2025年,生态示范创建实现历史性突破——剑河县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雷山县获评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从江县荣获国际“自然城市”称号,一举实现黔东南州生态文明领域国家级最高荣誉“零”的突破,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生态示范创建新格局。
剑河县林业碳票在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累计成交碳减排量1.8万余吨。丹寨县国有林场完成全省首批省级林业碳票交易。雷山县联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完成全国首张跨省碳票交付,探索出生态价值跨区域转化的全新路径。从江香禾糯农耕文化亮相联合国COP15大会,向世界展示黔东南生态农耕的独特魅力。
在广袤的林间,黔东南大力发展林药、林菌、林禽、林蜂等特色产业。天麻、黄精、茯苓、淫羊藿等食药同源林下中药材在林下静静生长,成为农民增收的“绿色银行”。
目前,全州太子参、钩藤种植规模位居全国地级市首位,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面积近760万亩。
好生态,正稳稳转化为老百姓的好日子。
法治护航,凝聚全民共建共享合力
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黔东南州设立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出台全国首个地市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办法,构建“4+12”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覆盖生态补偿、司法保护、考核问责等关键环节的全链条制度体系。历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披露)问题,完成整改433个问题、办结1026件信访件。黄平矿山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正面典型案例入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编印的《督察成效》。
从河长制、林长制落地见效,到生态警务、环境司法协同发力,黔东南州全社会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的强大合力正在持续汇聚。
站在“十五五”规划开局新起点上,黔东南州将持续深化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以法典施行为契机,推动绿水青山“含绿量”转化为发展“含金量”“含新量”。
这份写满群山与江河之间的绿色答卷,必将在法治的护航下更加精彩。

